(特定對象之補助如因補助要點修正,依修正後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部分補助百分之八十:一般失業者及一般在職者
參訓學員身分 |
提供證明 |
一般國民之 失業者及在職者 |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如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 3.農民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 4.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檢附) |
全額補助:特定對象失業者及在職者
適用身分別 |
資格條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
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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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
一、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一)資格條件:檢附最後離職投保單位所出具非自願離職事由之證明文件,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安排職業訓練。 (二)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 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4.農民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 5.無工作切結書。(如附件8)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一)資格條件:曾取得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身分之自願離職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3.農民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 4.無工作切結書。 三、補充說明: (一)失業者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特定對象之雙重身分者,於非自願離職後,應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參訓。 (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如非自願離職後,加保於職業工會,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仍得以前次非自願離職證明,認定為非自願性失業勞工。 |
就業保險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92年1月1日),取得被保險人身分;就業保險法施行後,自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生效之日起,取得被保險人身分。 |
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二、獨力負擔家計者 |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 3.離婚。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8.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含配偶、直系親屬等)。 (四)全戶內年滿15歲至65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在學證明指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 (五)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六)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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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三、中高齡者 |
一、資格條件:年滿45歲至65歲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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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四、身心障礙者 |
一、資格條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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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五、原住民 |
一、資格條件:戶籍登記為原住民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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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一、資格條件: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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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七、長期失業者 |
一、資格條件: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開訓前1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四)無工作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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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八、二度就業婦女 |
一、資格條件: (一)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2年,重返職場之婦女。 (二)退出勞動市場期間: 1.自該婦女最近1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翌日起算。 2.未有勞工保險投保記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翌日起算。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勞保紀錄者需再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載明離職日)。 (四)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生育或親屬年邁等、或以切結書切結說明,如附件11)。 (五)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六)其他足資釋明身分之資料。 |
戶口名簿或其他足以釋明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相關資料 |
九、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 |
一、資格條件:年滿15歲以上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2.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3.判決書影本。 (四)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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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適用對象為失 業之家庭暴力與 性侵害被害人、及 遭受家庭暴力之 在職者。 |
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十、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
一、資格條件:失業者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9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有必要促進其就業。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四)無工作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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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十一、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 |
一、資格條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 二、應備文件: (一)臺灣地區配偶最近3個月之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無工作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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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之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視同本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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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十二、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
一、資格條件:經檢察官鑑別為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 (一)參訓期間有效之臨時停留許可證影本。 (二)本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影本。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無工作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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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十三、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
一、資格條件: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取得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 (一)臺灣地區居留證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工作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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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十四、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
一、資格條件: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之失業者。 二、應備文件: (一)外僑居留證影本。 (二)本部核發之工作許可函影本。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無工作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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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十五、因犯罪被害者 |
一、資格條件:符合下列資格,並於犯罪事實發生後6年內報名參訓者: (一)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二)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三)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四)因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之「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正本(如附件9)。 (四)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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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者者適用。 十六、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
一、資格條件:依勞動部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認定之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1年內參訓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如因故無法提出證明,得以「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由訓練單位代為查詢。 (三)無工作切結書。 (四)下列受災證明影本之一: 1.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房屋受損證明。 2.農政機關或單位開立之農作物受損證明。 3.家屬因重大災害死亡或重傷之證明。 4.相關政府機關開立之重大災害受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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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十七、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
一、資格條件:指最近一次受僱事業單位屬行政院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以下簡稱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後離職者。 2.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被認定前183日內離職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屬適用本對象資格條件之勞工相關證明文件(可由系統勾稽者免繳)。 (四)受僱於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投保資料、薪資證明等)。 (五)無工作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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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失業者適用。 十八、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
(一)以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2處以上安置,仍無法適應機構生活,經主管機關評估有需要且具自立生活能力者優先,且應至少服務至其年滿18歲。 (二)年滿18歲結束安置1年內者。 (三)結束安置逾1年,經主管機關評估仍有必要提供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四)其他經受委託之安置教養機構或民間團體評估有需要自立生活,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同意提供其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者。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地方主管機關開立之自立少年身分證明文件(如附件10)。 (四)無工作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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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適用。 十九、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 |
一、資格條件: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職業訓練推介單。 (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無工作切結書。 |
本項適用對象包含高風險家庭成員及遊民等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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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者、在職者適用。 二十、逾六十五歲者 |
一、資格條件:逾六十五歲者。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工作切結書。(在職者免附)。 |
一、本項適用對象為逾中高齡定義之年齡者。 二、應經審慎評估其參訓需求。 |
僅失業者適用。 二十一、具有參加職業 工會、農會或 漁會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之失 業者 |
一、資格條件: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 二、應備文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影本、個人網路查詢作業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文件或於TIMS系統查詢目前之投保狀態及投保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無工作切結書。 ※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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