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補助--注意事項
項目 | 對 象 | 說 明 | 應備文件 |
申 請
| 申請人: 父母(或監護人)因就業將未滿2歲的幼兒送托社區保母系統之合格保母照顧.
| 1.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社區保母系統初審. 2.申請人逾時送件,補助日期自社區保母系統收件日起算. 3. 第一次申請或新年度均需提送審查. | 1.申請表. 2.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未與幼兒同戶籍需另附身分證影本).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
就 業 者 | 1.父母(或監護人)雙方皆就業,或單親一方就業.
2.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役、或服刑(1年以上). | 1.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單位者. 2.勞動基準法所稱受僱用從事工作者. 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4.以上三類均需就業且善盡依法繳納工作所得稅之國民基本義務. 5.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中等學校以下教職員. | 4.三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A.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薪資單. B.或勞工(農漁民)保險證明、投保資料表. |
(1)有)*未就業者證明: A.中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B.或服義務役證明. C.或在監服刑或受保安處分證明. | |||
家 庭 | 1.一般家庭: 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含)以下 | 1.有納稅者: 由內政部兒童局向財政部財稅中心查調已審核完成之最近年度申請人總所得. | 有「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 9A )、或稿費所得(9B)所得紀錄者,免附證明文件. |
2.無納稅者: 申請人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併財稅中心已審核完成之最近年度其他所得. | 5.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 | ||
2. 弱勢家庭:
| 1.低收入戶家庭
| *低收入戶證明 | |
2.或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 *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
部分 托育費用補助 | 1. 一般家庭: 3,000元/月/幼兒 2. 弱勢家庭: 5,000元/月/幼兒 | 1. 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2. 按季核撥,逕入申請人的郵局帳戶. | 6.申請人之一的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7.領據(領款人為提供帳戶者). |
申請人義務 | 1.須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且所提供之審核資料不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繳回補助金額. 2.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重複請領,應繳回補助金額. | ※應備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
雲林縣斗六區社區保母系統
服務區域:斗六、斗南、古坑、林內、莿桐、西螺、二崙、崙背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雲林縣保母協會 地址:640斗六市中堅東路28號
電話:(05)537-9208、537-8108 網址:www.babyhome.org.tw
投訴信箱:n5735.n5735@yahoo.com.tw